8月12日,我校广东校友会在中山市香山大厦(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开展“7月—法务咨询服务月”专题交流活动。来自深圳、东莞、广州、佛山、中山等地的部分校友参加交流会。
2009级法学专业校友何胜兰律师分享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知识。当谈及诉讼时效问题时,何胜兰及2000级法学专业校友、广东校友会法务组组长何雪波律师着重提示,企业要通过邮寄、电话、微信、登报公告等方式防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广东校友会会长敬开鑫用亲身经历作为前车之鉴,为与会校友强调时效问题。
2015级法学专业校友黄天立律师以一份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切入点分享劳动用工及其风险防范的知识。
何雪波律师以“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为题作分享。在企业高管的民事责任方面,他表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是人类目前最伟大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为投资人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公司投资,但是也存在投资人利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律会透过有限责任追究投资人的连带责任。何雪波以公司设立、经营、变更、注销的法律风险对上述内容加以解释、说明。在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方面,何雪波以自身经办的案例为参会校友作出风险提示。
交流会气氛紧张、热烈,内容干货满满,参会校友收获颇丰。通过此次交流会,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校友的法治、风险意识,帮助参会校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行稳致远。
编辑:王霞 审核:何俊材 终审:罗容珍